以有條件的方式來給予員工各種福利,包含獎金,還是被視為能夠激勵員工的好方法。然而,以提供年終獎金的作法,通常還是不能起到真正激勵員工的目的。例如,這樣的作法只是關注到年底的結算結果,但是不足以讓員工全年都維持高亢的工作動力。
與其在年終的12月計算年終獎金,不如考慮將它區分成幾個可以在每季發放的獎金,將獎金與公司希望員工經常的關注客戶價值的行動結合起來。並且,將這樣的季度績效考核權力下放給部門主管,讓主管的領導績效也能夠緊密的與部門的行動結合起來。
不要讓對員工的領導與績效評估,只能在年底向財務部門查詢結果,而要讓獎金成為真正能夠建立起團隊能力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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