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 星期一

競業禁止協定

競業禁止協定是雇員與雇主之間的契约,其中雇員同意在雇傭期間或之後不與雇主競爭。這些法律契约封锁員工進入被認為與雇主直接競爭的市場或職業。
雇主為什麼使用它們
當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結束,雇主希望防止雇員在其下一個職位上與他們競爭時,無論是為同一市場中的競爭對手工作還是在同一領域中開辦另一個業務,競業禁止協定都會生效。終止與公司關係的顧問和獨立承包商通常會遵守競業禁止協定條款,以避免離職後的競爭。
雇主也可以尋求競業禁止協定,以保護自己不受前雇員洩露有關運營、客戶、公式、定價、戰略、薪水、做法、想法、未來產品或公共關係和行銷計畫的秘密或敏感資訊的侵害。
持續時間
競業禁止協定通常在就業結束後的一段時間內有效。提前確定這些日期並尋求法律顧問是很重要的,因為雇主只能在一個現實的時間線內製定非競爭協議,不能永久封锁前雇員在該領域的職業發展。
法律效力
有時,競業禁止協定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存在挑戰。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它因人而異,取決於法律、協定在時間和行業範圍的限制程度,雇主對競爭的理解。
業禁止協定通常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它們有合理的限制,例如明確的、現實的員工可能工作或可能不工作的區域,或員工重新開始工作之前必須經過的確切時間。
包括什麼?
總體而言,競業禁止協定對所有各方都必須是公平的。它們需要某些資訊才能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 協定生效日期。
· 製定協定的原因。
· 禁止員工在競爭性意義上工作的具體日期以及協定所涵蓋的地點。
· 有關如何向不競爭方提供的細節將因同意條款而得到補償。
競業禁止協定的一個例子可能涉及一家公司,該公司是提供特定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中僅有的兩三家此類公司之一。公司可能會要求銷售人員簽署競業禁止協定,因為他們不希望這些銷售人員成為直接競爭對手,並試圖與他們一起獲取客戶。
另一個例子可能包括一家軟體公司,它不希望開發人員去找競爭對手,在那裡他們可以分享關於正在開發的產品的詳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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