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群來應聘者中,下定決定選擇了一名錄用,當然可以先放心了,但是這個決定多少也有自己偏心的作祟。事實上,其他落選的應聘者中,自然有其他人的條件不見得比你所錄用的人差。
從實務經驗可以得知,一個人若是失業超過一個月,他所開出來的應聘條件,會巨幅下降。也就是說,雖然能力相近,失業愈久的人,在獲得錄用任職后,他會更珍惜得之不易的工作機會,他們更會承諾自己在新工作上有優秀的表現。他也會在應聘條件的談判上,姿態更低。
因此,你若是忽視了這樣的選擇機會,就是你付出了代價。你若是僅朝著要挖角現在還在工作的人才,你起碼要支付比他現有待遇更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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